1、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的考生,加
10分计入总分;
2、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3、英语专业的考生在大专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统考的考生,加5分计入总分;
4、非计算机专业通过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或计算机专业通过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程序员)者,加5分计入总分。
5、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二等奖者加5分,一等奖者加10分;
6、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与论文者,一般刊物每篇3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
7、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8、具备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考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于2005年4月23日领取准考证时带上证书原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资格。招生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设置单科成绩最低分后,按总分(优惠加分计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本录取原则由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