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4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38号)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高招委[2004]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录取期间,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新生工作,部署、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工作人员对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违章的人和事。
(二)录取检查组
负责省招办与招生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审核检查招生院校预退档、预录取考生情况,以及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计划审核组
负责招生院校的计划审核和调整,院校和专业的最终执行计划数的确认,录取名册盖章、考生信息纠错,无法输入汉字名单的处理。
(四)信息技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录取投档、信息预测、统计材料和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宣传秘书组
负责向招生院校发放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代办院校的委托录取工作,安排和接待领导来现场视察以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录取过程的宣传报道,录取情况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
(六)行政财务组
负责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录取期间的水、电供应,录取现场的设备配备和管理,收缴电子档案制作费,安排和调度录取用车,录取现场的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
各招生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院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招生院校要建立相应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落实好录取人员、录取设备和录取场地。要指派经培训合格的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要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二、录取工作体制、原则及办法
(一)录取工作体制和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招生院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p>
<p>(二)计划调整办法
1、在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不再作大的调整,一般情况下不再追加计划,但录取最低分为同分段的考生可适当增加计划。
2、为解决科类和专业之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招生院校可在计划管理部门额定的计划总数范围内,根据上线生源的志愿情况进行科类和专业计划调整。经批准,未完成录取任务的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可以转入专升本。
3、对上线人数不足,开班有困难的专业,招生院校应努力进行调剂,本校无法调剂的,应主动与开设相同专业的其他院校联系,双方协商一致并征求考生同意后,考生信息与计划可一同转入开班的院校,省招办根据双方院校的报告,予以投档。
(三)投档办法
(1)实行院校上线生源全部投档的办法,由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和计划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院校和专业执行计划数录取新生。一志愿上线投档人数已超过额定计划数的招生院校,原则上不再投放第二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兼报专科、四部委“3+1”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兼报文、理科,在兼报专业投档时,按兼报专业所属科类要求的统考科目计算成绩后投档。
(四)录取工作办法
1、录取方式
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为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11月22日至11月24日)
(1)专升本
11月22日上午9:00 第一轮投档
11月23日下午4:00 第一轮退档结束
11月24日上午9:00 第二轮投档
11月24日下午4:00 第二轮退档结束(录取结束)
(2)高中起点升本科
11月22日上午9:00 第一轮投档
11月23日上午10:00 第一轮退档结束
11月23日下午2:00 第二轮投档
11月24日上午10:00 第二轮退档结束(录取结束)
第二批: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及教育学院的专科专业(11月25日至11月29日)
11月25日上午9:00 第一轮投档
11月27日上午10:00 第一轮退档结束
11月28日上午9:00 第二轮投档
11月29日上午10:00 第二轮退档结束(录取结束)
第三批:其他院校的专科专业(11月30日至12月7日)
11月30日上午9:00 第一轮投档
12月2日上午10:00 第一轮退档结束
12月3日上午9:00 第二轮投档
12月4日上午10:00 第二轮退档结束
12月4日下午向各市、县招办下发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名单。12月5日上午9:00—下午4:00 向社会公开补报志愿。12月7日未完成计划的专科第二批院校录取补报志愿考生。
参加第一、二批录取的省内招生院校于12月2日在按规定向省招办行政财务组交纳电子档案制作费后,到宣传秘书组(省招办201室)领取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参加第三批录取的省内招生院校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时间为12月9日。省外招生院校将电子档案制作费电汇(邮寄)到我办后,由我办寄发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工作程序
(一)院校报到
招生院校按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初始密码登陆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网页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等情况,并按省招办的要求向所属录取检查组上报招生院校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其他联系方式。
(二)调整计划
招生院校要调整计划,可与省招办计划审核组联系,省内招生院校须填写并传真《计划调整申请表》,送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划审核组调整计划,信息技术组和录取检查组按计划投档和录检。省外招生院校调整计划,按照教育部《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办法》执行。
(三)投档
省招办根据各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放全部上线考生电子档案。
(四)阅档
招生院校必须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段中,下载并审阅报考本校的考生档案。
(五)预录取
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艺术、体育专业,按考生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禁跨科类录取。
(六)退档
招生院校确定退档考生名单后,必须在系统中输入每一位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代码,(自动放弃录取的考生还需招生院校的传真件)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传输到省招办录取检查组,办理退档手续。由录取检查组对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确认。如退档理由不充分,省招办会向招生院校提出复议意见,招生院校如要坚持退档,应书面传真给录取检查组,明确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又超过计划数的招生院校,为保证录取进度,省招办将按计划数对多余的考生档案从低分到高分自动办理退档手续;对未按规定时间上载退档考生信息,在阅考生档案数未超过计划数的招生院校,省招办将不再办理退档手续,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由于网络原因造成的问题,由省招办会同招生院校协商解决。
(七)录取
招生院校确定的预录取考生名单上载省招办录取检查组录检,录检一经通过,招生院校不得再随意更改考生的录取状态。录取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两份),经计划审核组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交宣传秘书组分发(寄发)。招生院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和代办录取单位要根据浙价费(2002)160号文件规定,在录取时按实际录取人数向省招办行政财务组交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每人40元。各招生院校可在录取前通过银行转帐支票或汇票预先将费用汇入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汇款用途请注明成人高校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省招办帐号和开户银行为:
收款单位:浙江省省本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
银行帐号:1202021729952010477
开户银行:工行众安支行
通过汇款结帐的招生院校请随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四、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优秀运动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0分或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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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六)对农、林、地质、水利、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的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七)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八)电大、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
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一)专升本:240分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
1、文、理科:300分
2、艺 术 类:225分
3、体 育 类:210分
(三)高中起点升专科(第一批)
1、文、理科:130分
2、艺术 类:87分
3、体 育 类:91分
4、西医、中医、公安类:173分
(四)高中起点升专科(第二批)
1、文、理科:100分
2、艺 术 类:67分
3、体 育 类:70分
4、西医、中医、公安类:133分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前经研究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应向社会公开。录取中政策性较强的特殊问题须经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各招生院校应按网上录取要求设立院校端录取场所,为便于录取管理和保证网络畅通、数据安全保密,院校端录取场所原则上应设在校园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进行网上录取的院校,应向省招办说明原因。
(三)省外招生院校因各种原因需要委托本省其他单位代办招生的,应向省招办明确代办单位和代办任务;需要委托省招办代招的院校,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委托函寄交省招办成人高校招生科,同时寄上有关录取材料。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考生的报考信息仅限于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中使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不得利用计算机向社会复制、泄露考生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下载或复制与本部门招生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用户密码。
(五)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时间上、下载考生有关信息,认真对待省招办录取检查组提出的复议意见,按期完成录取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各招生院校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按省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对入学新生进行认真的核对,并按《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检查新生入学所需的有效证件,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
(七)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12月7日结束,请各有关招生院校在此之前解决和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省招办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编:310012。
本细则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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